一、 |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107年12月25日青小輔字第1070009325號函暨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 |
1、 | 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
2、 |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
(二) | 初選報名日期:108年3月13日(星期三)至3月15日(星期五)每日9時至16時(逾期不受理)。 |
(三) | 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8年3月23日(星期六)。 |
(四) |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青溪國小,聯絡電話:3347883分機610~612及國小資優資源中心,聯絡電話:3339838。 |
三、 |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四、 |
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108學年度國民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