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辦理。
二、教師應本於前開教育理念,實施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培養健全人格。另學校應持續推動教育部校園零體罰政策,強化教師輔導與管教專業知能,塑造關懷尊重的校園文化,建立溫馨友善校園環境。
三、另查兒童權利公約中有關表意權、隱私權、生命權、身體自主權及學習權等學生基本權利,教育部研擬訂定更為明確之行政指導,俾使學校及教師遵行,杜絕繞道處罰或不當管教措施。
四、請各員於管教學生時應落實親師溝通,偶有相關學生事務問題時應第一時間通知家長積極處理消弭疑慮,並與家長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五、檢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附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