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9月3日桃衛疾字第1090103100號函辦理。
二、開學後家庭及教托育機構各成員間互動密切,易助長腸病毒傳播,預期腸病毒流行趨勢將會上升。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於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降低造成疫情風險,請貴校(園)持續協助並督導落實相關防治作為:
(一)加強學生做好個人衛生,落實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關懷與監測學生健康狀況。
(二)學童如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應落實生病不上學,勿至補習班、安親班或其他擁擠的公共場所活動且與家中其他幼童適度隔離,以降低交叉感染的機會,保護自身、同學及家人健康。
(三)學校及幼托機構針對學童常接觸的門把、桌椅、玩具、室內遊戲設施等一般環境以及如廁後濺出馬桶汙染之外圍環境,應分別確實泡製500PPM與1,000PPM之漂白水定期進行環境清消工作,阻絕腸病毒傳染源。
(四)如行政區經衛生局公告出現腸病毒71型檢驗陽性或年齡滿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依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規定,該行政區內之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及幼教托育機構自衛生局公告日次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二名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含疑似)時須停課7日。
(五)與家長及及嬰幼兒照顧者之風險溝通:
1、外出返家於摟抱、餵食嬰幼兒前,務必先行更換外衣,並應注意個人手部衛生,落實「濕、搓、沖、捧、擦」洗手五步驟,以降低腸病毒傳播機會。
2、應注意個人衛生及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多選擇戶外健康休閒活動,減少讓孩童出入擁擠之室內場所。
3、需特別觀察腸病毒感染孩童具有腸病毒重症三大前兆病徵(如持續昏睡、持續嘔吐與肌躍型抽搐)時,一有懷疑即應立刻儘速送往本市5家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聖保祿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敏盛綜合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就醫,以獲得妥善治療,降低重症發生機會。
三、有關腸病毒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主題專區/腸病毒專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