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賽對象:本市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
2.辦理期程:108年4月至108年10月。
3.辦理方式〈分二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請各校(園)提出融合教育計畫,由甄選小組審查計畫並選出25校(園)。
第二階段:請107年度與本(108)年度經評選獲補助學校及幼兒園公開分享融合教育實施成果(約為15至20分鐘),俾供他校學習。
4.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函送至承辦學校宋屋國小輔導室(32443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2段389號)。
5.倘對本案有疑問,請逕洽宋屋國小劉虹君組長(聯絡電話:493-3654分機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