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109年8月27日原民教字第1090051135號函辦理。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四、網路申報網址:http://apc.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五、同戶如2人以上申請,每份申請表均須分別附上戶口資料文件,以利審核。
六、請申請學生(家長)於109年9月11日(星期五)前,將學生申請之下列資料【依序排列】,交給班導師。班導師初審無誤後,交給各校承辦人。
(一)申請表,請務必讓學生及家長以原子筆正楷填寫及親簽全名或蓋章並完整可辨識】。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學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內容務必清晰可判讀)。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
1、申請學生之父母,無法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資料(身分證字號),才需附此證明。
2、特殊狀況證明書應由導師或各校輔導人員填寫,陳校長核定,不得交由學生本人自行填寫。
七、各校原住民清寒助學金申請表必須為正反兩面且資料必須檢視齊全再送件,送件資料請依學校代碼序標明校碼+流水號起迄,並依序號用長尾夾整理送件資料,請勿使用釘書針。為加速審核作業,請承辦老師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相關問題請先至http://apc.ntcu.edu.tw/點選「資料下載區」查閱下載或「公告區」、「問答集」參閱。
八、送件時間:109年9月11日星期五前學生(家長)先交至班導師,班導師確認後於109.09.11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九、如有疑問請洽本市承辦中心學校仁善國小總務處,電話:3801710分機51,邱沛宸老師。
十、檢附申請表注意事項、實施要點、申請表及範例及特殊狀況證明書各1份(如附件)。
請注意若初步研判確知學生之家戶年所得總額不會在40萬元以下者,則可不用提出申請,因原民會委託單位-臺中教育大學一定會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家戶成員總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