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107年12月25日青小輔字第1070009325號函暨本市108學年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 |
1、 |
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7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
2、 |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
(二) |
初選報名日期:108年2月24日(星期日)至2月25日(星期一)每日9時至16時(逾期不受理)。 |
(三) |
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8年3月17日(星期日)。 |
(四) |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聯絡電話:3572699分機611及613。 |
三、 |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四、 |
請各校務必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事宜。 |
※簡章如附件,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