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3692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藝術教育之觀摩交流,精進教師教學知能,激發兒童優異之藝術表現,爰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委請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辦理旨揭教師成長研習。
三、旨揭研習共分6場區,每場區分星期三及星期日2個場次辦理,有關活動之研習時間、報名及課程相關問題,可逕洽各場區協辦學校,並參考各協辦學校網站相關資訊;另完成本次研習者,將登錄終身學習時數4小時。
四、檢附旨揭活動資訊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