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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19-11-14 | 點閱數: 346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及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以促進客語之傳承與發展,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辦理109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期程如附件,請轉知所屬並鼓勵踴躍報考並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為鼓勵報考認證考試,凡設籍本市市民,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認證獎勵金;若為本府員工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依據「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規定向本局申請獎勵禮券;惟前開獎勵金及禮券不得重複請領。
四、本市客家人口為85.3萬人,占本市人口40.5%,為直轄市政府第一高、全國各縣市政府第三高。查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略以,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
五、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題型、樣卷、通過標準、各級認證基本詞彙及初級認證題庫等相關資訊,請參閱客委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六、另,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所轄(屬),可依客委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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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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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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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日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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