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01.16來文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月14日高市教中字第10930172700號函辦理。 二、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高雄市且欲返回高雄市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109年1月17 日(星期五)下午04:00前,攜帶該生戶口名簿正本並到教務處,填寫相關表格,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無則免填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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