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桃教終字第1080014891號 |
中華民國第五十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市作品比賽徵集辦法
(四)、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五)、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一式兩聯,並以正楷打字填入各欄,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甲、乙聯請確實填妥一致)。
(一)請至中壢國小學校官網下載本實施辦法及附件:http://clps.ischool.site/
(二)一律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不受理個人報名,請各校承辦人員在108年4月12日(星期五)16:00前將學校作品清冊電子檔(附件一)寄至 b003@clps.tyc.edu.tw ,逾期不受理、不收件,並將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個人、集體創作類),派員送達中壢國小訓導處(中壢區延平路622號)當場確認簽收;倘採郵寄方式,請內附作品清冊並自行確認作品數量並以雙掛號寄送,108年4月17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
(一)、各校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全市複賽以前完成。
(二)、桃園市複選送件日期:
108年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17日(星期三)。每日上午08:00至下午16:00。
(一)、各校初賽: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賽評審:108年4月20日(星期六)於中壢國小舉辦,並由桃園市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五人,分為幼兒園個人組、國小1至6年級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集體創作組,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賽(市內複賽各年級佳作以上錄取件數,由當日評審委員會議議決)。
(一)、市內複賽:各組錄取特優、優選、佳作若干,分別發給獎狀;特優及優等由承辦單位製作數位複製作品、電子作品,並於市內辦理公開巡迴展覽與專題講座分享創作成果。
(二)、榮獲市內複賽特優、優選、佳作之指導老師,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特優指導老師核敘嘉獎2次,優選指導老師核敘嘉獎1次,佳作指導老師核頒獎狀1紙;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同一類別比賽以獲得名次之最高2項敘獎,個人創作與集體創作組可分別敘獎。指導教師以報名表為主,不得於賽後更換。
(三)、佳作以上得獎名單公佈於桃園市教育局網站,其作品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十二、桃園市複賽注意事項:如無法配合請勿送件參賽。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依不同主題最多參加各一件。參賽作品不論是否入選均不退件。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五)、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各校送件人員,工作期間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
十三、巡迴專題講座:
(一)、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展層面,增進藝文教育推展效益,辦理第五十屆世界兒童畫展獲得特優及優選之優秀作品48幅巡迴展覽。
(二)、巡迴專題講座申請方式:欲申請學校請於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依「中華民國第五十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市優秀作品市內巡迴專題講座申請辦法」向中壢國小提出申請。
(三)、配合第五十屆世界兒童畫展獲得特優及優選之優秀作品48幅巡迴展覽期間,聘請專題講座講師辦理到校服務。
1. 講題:世界兒童畫展作品賞析與兒童繪畫發展階段解析。
2. 專題講座對象:申請時請務必註明「教師專題講座」或「學童實作講座」。
十四、本案工作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敘獎。
十五、本案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預算支應。
十六、本案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第五十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簡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