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33939號函辦理
為使賽事順利,防疫工作更臻完善,維護參賽者、承辦學校師生及工作人員健康,爰教育部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修訂旨揭處理原則,並新增因應策略及補賽處理原則,提供辦理單位及參賽者遵守,並應依本處理原則確實執行各項防疫工作
各相關單位除依照本處理原則辦理外,並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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