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7076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三、檢附旨揭條文修正說明1份,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項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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