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鼓勵本校有心參與課後社團活動之同學,特設本辦法以表支持。
二、申請對象:本校學生。
三:申請條件: 本校學生欲參與校內課後社團,然有經濟困難者,得由家長、級任導師或相關人員代為申請本項補助金。
四、申請期限:學期開始後至社團報名結束前由家長、導師或相關人員向本校學務處申請(申請表如附件)。
五、補助金額度:該期社團費用全額(上限2500元)
六、申請次數:每生至多兩次
七、經費來源:由熱心人士贊助或本校自行募集。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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