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級學校春暉小組運作標準作業流程」略以,知悉學生涉及下列事項須通報: (一)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以檢驗報告為主)。 (二)自我坦承或遭檢警查獲或其他網絡(如社會局、衛生局)通知,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以學生自我坦承事證或偏差行為通知書為主),合先敘明。 各校執行個案或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快篩試劑若呈陽性,請將檢體送至本局專送生技公司或法醫研究所實施複驗,檢驗報告倘呈陽性或含有代謝物,則函文學校依規定完成校安及社政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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