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18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113731E號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甘佩玉小姐(電話:02-7736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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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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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閩南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報名費減半收費為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十九歲以下考生免收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