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3月13日桃教特字第1090017475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及家長,約70人。
三、研習時間:109年11月11日(星期三)13:30至16:30,共3小時。
四、研習地點:楊明國小四樓視聽教室。
五、講師: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查官-吉靜如小姐。
六、研習主題:懂法律,不吃虧--特教教師於教學現場之法律實務。
七、報名方式:請於109年11月6日(星期二)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報名。(縣市:桃園市、各級學校:國小、學年:109上學期、登錄單位:楊明國小。)
八、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 貴校准予公(差)假登記。
九、本校供應飲水,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環保杯。
十、校內停車位有限,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十一、請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進入學校請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
十二、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特教組長鄒美珍老師,電話:03-4754929分機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