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薦報資料寄送方式一案,詳如說明。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09年12月10日興中學字第1090008810號函及本局109年12月2日桃教終字第1090111342號函(諒達)續辦。 |
二、 | 本案110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本市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星期五)止,請郵寄核章正本一式3份、電子光碟1份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曹詠捷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並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
三、 | 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
五、 | 旨揭計畫及表格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網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項下下載。 |